公司股东有外资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 ICP 经营许可证的,以下是具体情况:
外资占比限制
一般情况: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其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50%
特殊情况:针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港澳资股权比例没有限制,只要是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可申请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则可以申请应用商店以外的信息服务业务
其他申请条件
公司主体要求:经营者需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注册资本要求:申请全国业务的注册资本Zui低认缴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申请地方业务的注册资本Zui低认缴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
人员社保要求:公司名下至少要有 3 人缴纳社保,且时长至少 1 个月
经营范围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要有增值电信业务或经营电信业务
网站要求:需要有 ICP 的申请网站,网站域名要备案,要有服务器,且网站要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
信用记录要求: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申请流程及审批部门
要进行项目核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接着是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阶段,由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报送工信部,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再进入外商投资审批阶段,由相应等级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Zui后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阶段,由工信部审批,核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